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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9问1、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包括:(1)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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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直医保政策35问第一章 参保缴费 问题1:省直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征缴核定方式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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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健康扶贫验收标准 及验收判定说明》的通知(甘医保函〔2019〕68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大病保险承办商保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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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健康扶贫验收标准及验收判定说明》的通知(甘卫发〔2019〕69号)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健康扶贫验收标准及验收判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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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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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健康扶贫验收标准印发为做好健康扶贫验收工作,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健康扶贫验收标准及验收判定说明》。其中,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4项,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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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公告《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3月13日-2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9年3月26日24时,共收到意见4438条。我局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修改后的《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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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国家医保局的重要职能,是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55号文提出的“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DRGs付费试点”任务要求,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和医保管理能力的DRGs标准,并在部分城市启动按DRGs付费试点。各级医保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按DRGs付费试点工作,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DRGs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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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扎实做好2018-2020年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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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城乡大病医保已经出台,群众普遍关心既然大病医保制度囊括了重大疾病的服务保障,还有必要设计专门的商业重疾险吗?下面我们看看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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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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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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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 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有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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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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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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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的通知为健全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保障效力,提升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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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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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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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大病保险试点以来,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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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通知(甘卫扶贫发〔2018〕425号)对未按分级诊疗规定,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机构应首先告知患者相关政策,如患者仍坚持在该医疗机构诊疗,则由该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写出书面材料并签字后,住院缴纳押金,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由患者本人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报销。报销标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98号)规定执行。